4月24日,港交所召開新聞發布會,正式公布了《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》的咨詢總結。這意味著中國香港市場討論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,塵埃落定。
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:"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,港交所終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,迎來了中國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"。
這次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,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,一是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;二是尚無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類公司赴港上市;三是公布創新產業公司將中國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。
針對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,港交所規定,在IPO時必須擁有一名資深投資者和提供相當數額投資的要求,設立參考標準,但不會設立明確的身份定義和金額門檻。
接受同股不同權股權架構公司赴港上市是此次修訂最大的變化。同股不同權制度指的是,允許同一份額股份擁有不同的投票權,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確保公司創始人在融資過程中,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。
港交所要求,此類公司赴港上市時,最低預期市值要達到400億港元;如果市值少于400億港元,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,收入不低于10億港元。同時,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,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后的董事,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。
對于"同股不同權"公司的監管問題,港交所表示,已提出了"額外的上市規定及股東保障措施",包括: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;同股同權股東必須占投票權的10%;重大事宜必須按"一股一票"的基準投票表決;加強披露;加強企業管治等。
中國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權規則,是否會效仿美國引入集體訴訟制度?港交所表示,集體訴訟非必須,中國香港規則天然保護小股東。
此外,港交所在咨詢總結中還公布了,將中國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。針對的目標則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,相關公司需在包括在紐交所、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,最近至少兩個財年,有良好的合規記錄,在中國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時,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。
在發布會上,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期,根據早前與部分公司進行的探討,預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準備提交上市文件,在今年夏季前,將有一定數目的公司可上市,而秋季之后,將有更大批數目的公司上市。李小加表示,中國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、7月看到第一宗新規下的IPO。
至于小米會否成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,他未有評論,但透露與港交所探討的對象包括已經在美國上市的公司。
根據咨詢結果文件,咨詢結果文件中所載的《上市規則》相關條文和指引信將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。這也意味著,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、同股不同權的創新產業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創新產業企業自4月28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請了。
中國香港在積極推進IPO制度改革的同時,內地也在加快開放步伐,鼓勵企業以CDR模式回歸A股市場,不少分析認為,這將與中國香港形成競爭關系。
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優勢:
1、中國香港是通往中國內地的門坎
從策略上來看,中國香港地處高增長地區,與亞洲其他地區的貿易及業務往來頻繁。中國香港是國際公認的金融中心,業界精英蕓集,交易所曾為不少亞洲及跨國公司提供集資機會。
2、把握中國內地經濟增長的機遇
中國香港為發行人提供一個理想的交易平臺,借此進軍飛躍發展的內地市場。再者,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,大小企業均可借著中國經濟起飛而獲得不少機遇。
3、本土市場理論
中國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,因此,中國香港是有意尋求在海外國際市場上市的內地企業的首選市場。一些在中國香港及另一主要海外交易所雙重上市的中國內地企業,其絕大部分的成交在中國香港市場進行,更加可以突顯出"本土市場"理論的重要性。
4、健全的法律體制
中國香港的法律體制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,法制妥善而健全,為籌集資金的公司提供穩妥而具吸引力的基礎,也能維持投資者的信心。
5、《國際會計準則》
除了《中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》及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》之外,在個別情況下,交易所亦會接納新申請人采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會計準則。
6、完善的監管架構
《上市規則》力求符合國際標準,對上市發行人要求高水平的披露規定。對企業管治的要求嚴格,確保投資者能夠從發行人獲取適時及具透明度的資料,從而評價公司的狀況及前景。
7、資金及信息自由流動
在中國香港,資金流動不受限制、提供多項稅務優惠、貨幣可自由兌換及證券可自由轉讓,為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一個具吸引力的市場。
8、先進的結算及交收設施
中國香港一直以擁有健全可靠的證券及銀行業著稱,配以先進完善的交易、結算及交收設施作為后盾。
此外,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美元結算系統,使本地金融機構能在亞洲時區實時以港元結算美元交易,而毋須等候十二個小時后在紐約時區進行結算,有助減少因結算港元及美元的時差問題而產生的匯兌風險。